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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4年银行业须防范七大金融风险隐患
    国际商报   日期:2014-05-15

      中国银监会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,今年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。
     
      银监会在明确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时强调,切实防范和化解七大金融风险隐患。
     
      一是缓释平台贷款风险,坚持“总量控制、分类管理、区别对待、逐步化解”,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。
     
      二是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,高度关注重点企业,继续强化“名单制”管理,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。
     
      三是防化产能过剩风险,通过产能整合重组、技术改造,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,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,减少风险总量。
     
      四是防范理财、信托、融资性担保和小额信贷四种业务风险。理财业务方面,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,不购买本行贷款,不开展资金池业务,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;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,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,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,及时披露产品信息;小额贷款公司方面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,落实监管责任;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,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,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,建立风险“防火墙”。
     
      五是紧盯流动性风险,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,加强同业、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,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。
     
      六是谨防信息科技风险,建设自主、安全、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统。
     
      七是盯防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,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。
     
      银监会同时指出,服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,重点是规范开发风险可控、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、债权收益和理财、信托等产品,充分揭示产品风险,准确划分投资人群,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,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前提下,切实承担售卖责任。同时,加强公众教育,强化社会责任,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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