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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4年内部控制案例之九南纺股份财务造假
    21世纪经济报道   日期:2015-01-24

      2014年5月,南纺股份发布公告,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调查通知书》,并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.15万元,2007年虚构利润4223.33万元,2008年虚构利润15199.83万元,2009年虚构利润6053.18万元,2010年虚构利润5864.12万元。

      一家国有企业,连续五年虚构利润合计高达3.4亿元,除去南纺股份自身的问题之外,独立董事的责任何在?为南纺股份造假出具了“标准无保留意见”审计报告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(现为立信江苏分所,下称南京立信永华)又担何责?

      造假躲过退市

      按照南纺股份的公告,扣除虚构的利润,公司2006年、2007年、2008年、2009年和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-668.65万元、-1430.59万元、-13620.47万元、-4470.40万元和-5969.01万元。

      显然,如果不是造假,根据上市规则要求,南纺股份连续5年亏损,早应退市。

      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,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是给予南纺股份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;给予单晓钟(时任南纺股份董事长)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;给予丁杰(时任财务总监)、刘盛宁(时任副总经理)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;给予杨京城(时任董事、副总经理)、韩勇(时任董事、副总经理)、赵万龙(时任董事)警告,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。

      同时,中国证监会给予郭素强(时任董事)、汪纯夫(时任董事)警告,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。

    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多方市场人士均认为南纺股份被处罚的力度太轻,几乎等于没有违规成本。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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